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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裝12臺POS機套現近1500萬元

發(fā)布日期:2015-11-26  中國POS機網

貿易公司男子陳某,本是負責推銷安裝POS機。卻想到了“發(fā)財”的門路,自己通過偽造資料私自在出租房安裝了12臺pos機,提供信用卡套現服務,在一年多時間里,套現近1500萬元人民幣。日前,陳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偽造商戶資料申領POS

據介紹,從2013年4月起,陳某進入珠海某貿易公司擔任業(yè)務員,負責推銷安裝POS機。2013年8月,陳某偽造了多家商戶的相關資料,通過某貿易公司員工李某甲提交到該公司在上海的總公司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從而成功申領了上述八家商戶所對應的PO S機。之后,陳某利用自己是某貿易公司業(yè)務員的身份,將八部PO S機安裝在自己的住處,以虛構交易、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至案發(fā)時止,上述八部POS機共計套現人民幣1470萬6833.43元。


2014年7月21日,陳某被抓獲,公安人員從陳某住處查獲POS機十二部、手機三部、有線電話一部、筆記本電腦二部、營業(yè)執(zhí)照一本、宣傳手冊三十本、筆記本三本、PO S機電腦

虛構交易擾亂市場秩序

法院認為,陳某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擾亂市場秩序。判決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陳某提出上訴表示,自己經手套現的數額只有200多萬元,不應將方某經手套現的1000多萬元計入自己的犯罪數額中。法院表示,經查陳某偽造資料向公司申領PO S機多臺后,使用PO S機刷卡套現,并出借PO S機給方某使用,陳某是非法經營犯罪行為的實施者,且數額與方某并無重復。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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